1男子哪里好-5万浙江夫妻离婚原因
近日,化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小偷(被告人)王与女被害人莫某原为男女朋友。盗窃的事实发生在两人同居期间。事发后发生了什么?案件回顾:小偷(被告人)王某(男)与女被害人莫某共同居住在化州市某出租屋内。2021年5月17日上午,因急需用钱,王某趁莫某熟睡之机,盗走莫某手机,利用其所学密码,强迫莫某从其支付宝借记卡中提取7000元至莫某微信绑定的农业银行卡,再用莫某微信扫描王某微信支付码盗走7000元,随后删除莫某手机中的借记卡及微信转账账单。一周后,莫某发现自己被盗并报警。看到事情不对劲,王于2021年6月3日退还莫某7000元,得到其谅解。随后,2021年6月22日,他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21年9月18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州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构成累犯(王因赌博于2019年10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20年4月29日刑满释放),构成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事实,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被告人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莫某的财物,数额达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莫某和王某是恋人。即使被害人莫某事后表示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王某盗窃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关嘉瑜通讯员:李金栋、李乔2021-11-24 15:253360573360708该男子在女友熟睡时偷了7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盗窃,人民币,有期徒刑,法院编号:1139996广东广东/广东省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