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春晚-背后的故事何炅
以法治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核心,以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实施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为重要内容,辅以具体领域具体规定的无障碍法律规范体系,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治化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阶段,我们可以沿着以下路径有效推进无障碍环境下的法治建设。响应社区的优先需求。具体来说,一方面要把握核心需求,推动无障碍建设体系化。在无障碍建设中,信息无障碍在健康康复和交通、文化和旅游无障碍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特别是,新冠肺炎的疫情表明,信息的可及性不足,医疗服务和设施的可及性需要改善。部分防疫信息缺少盲文、汉字、字幕、手语和易读版本,影响了残疾人获取防疫信息。在紧急情况下,手语信息和专业手语翻译的缺乏影响了聋人平等享有生命健康权。另一方面是响应热点需求,保证重要场景的可及性。比如保证疫苗接种的无障碍,保证轮椅使用者能够安全便捷地进入接种现场,接种现场附近有无障碍厕所,接种现场工作人员能够了解无障碍的基本知识,提供合理的便利。充分发挥各法律部门的积极作用。依法建设无障碍环境,执法、司法等法律部门的行动是关键。一是要重视公益诉讼在推进无障碍建设中的作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无障碍公益诉讼在全国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关于无障碍停车位的问题,也有公益诉讼的经验可以借鉴。二是重视公共法律服务无障碍建设。2019年7月,国家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号文,要求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对象,提出保障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利的措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2021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要求,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无障碍设施和服务。第三,促进整个司法程序的无障碍和合理便利。从普法到立案、审查起诉、庭审、证人或被害人出庭、判决执行,保障残疾人身体和信息无障碍、平等参与。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号文件,要求兼顾不同群体的司法需求,加强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诉讼指导,提供相应的司法便利。发挥合理便利的重要补充作用。无障碍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的实施,需要明确和协调义务承担者的渐进无障碍建设义务和即时合理便利义务,便于政府部门统筹无障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行动计划,在无障碍环境建设达不到法定要求或个人需求时,将合理便利作为有效补充。例如,《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作出创新性规定:“未建成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不能满足行动不便人员实际需求的,前款所列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依法提供合理设施。”这是值得重视、实施和积极推广的。(作者:张婉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权研究执行院长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