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两会-冰天雪地图片
1950年6月14日至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讨论中共中央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会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6月28日通过了草案。6月30日,毛泽东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正式颁布。这部法律的成功颁布,是新政权彻底结束封建土地制度的关键举措。回顾多年来为争取民族解放和革命胜利而进行的艰苦奋斗,无论面临怎样的艰难困苦,我们党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坚持不懈地寻找彻底消除农业生产落后和农民贫困根源的途径和方法。始终立足中国实际,千方百计寻找实现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正确路径、原则和方法。1950年冬至1952年底,一场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推动了广大农村土地所有制关系的根本变革,从根本上铲除了自古以来沿袭下来的封建制度基础,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扫清了旧的制度障碍。围绕革命的中心问题,夺取农民政权作为国家的根本、根本和总体制度,土地制度是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重要基础。展开历史的壮阔画卷,看看每一张关于土地和土地政策的画卷。一路走来,我们党领导广大农民坚决反对封建剥削制度,风雨兼程,锲而不舍。我们始终把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作为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把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带领农民寻求解放作为土地革命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1921年7月建党之初,我们党主张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半成品等生产资料,转为公有制,提出了最早的关于土地的基本纲领。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土地革命成为中国革命新阶段的主要社会经济内容。中共中央在湖北汉口召开八七会议,提出“中国革命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三三三五四土地革命阶段”,明确提出土地革命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是中国革命新阶段的主要社会经济内容。会议认为,只有废除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党领导和实行的武装斗争和已经建立的革命政权才能获得广泛的、可靠的群众基础。井冈山土地革命时期,面对复杂的革命形势,我党起草了《井冈山《土地法》,为推进农村土地革命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对当地农民生活、阶级关系、土地革命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获得了大量第一手材料,撰写了一些有影响的调查报告。各根据地在以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目标的基础上,相继开展了土地革命运动,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土地革命路线、政策和方法。1937年7月,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我党积极发动农民抗日,深入贯彻减租减息政策,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地调整政策。我党先后发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1《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等中央文件,积极开展大生产运动,具体、扎实、有效地完成各项任务,把发展统一战线同解决农民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妥善调整根据地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团结各阶级、各阶层,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解放战争时期,我党推进反强奸清算和减租工作 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国仍有三分之二的封建土地制度。在新解放区和待解放区,封建土地所有制仍然严重制约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在中国土地改革之前,在所有的农村阶级中,占农民总数不到7%的地主富农占有总耕地的50%以上,而占中国农民总数57%以上的贫农和雇农只占总耕地的14%,处于无地少地的状态。从新区农村的整体情况来看,虽然贫困农民、雇农、中农耕种了90%的土地,但他们只拥有一小部分土地,遭受着沉重的地租剥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济纲领尚未完全实现,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改革,在保护农民已获得的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动员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在新解放区,一方面,党和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对恶霸的斗争,严惩农村恶霸,建立了以农民基本群众为主体的基层民主政权;另一方面,普遍实行减租减息和退房贷,“二十五五”减租和一部分农民向房东借的高利息都有所减少。新解放区广大农民的经济剥削得到缓解,50%至70%的农民增加了收入,增加了生产投入,生活得到初步改善。同时,我们党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新解放区土地改革中保存富农经济的方针。富农经济在中国经济中并不占重要地位,但对富农采取什么政策,会直接影响到其他阶层的农民,特别是中农,也会影响到与土地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民族资产阶级。1950年3月,毛泽东致电中央局,提到在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不仅资本主义富农不动,半封建富农也不动,半封建富农问题几年后就解决了。这样就可以孤立地主,保护中农,防止左。第二,可以更好地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有助于巩固统一战线。1950年6月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时,与会者在讨论土改法草案时提出了不同意见。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新解放区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同,如果不征收富农租用的土地,将很难解决大多数贫困农工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因此,建议政策执行层面应一些机动性。中央认为,上述意见是以不同地区的土地占有状况作为依据,决定在保存富农经济这一基本政策的前提下,对富农多余土地的处理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不搞“一刀切”。 适时颁布法规,指导全国土改 1950年6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正式颁布。同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政策相比,这一中央文件作出不少新规定。 一是由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文件规定要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富农出租的所有小量土地也保留不动。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的大量土地属于封建性质,凡是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二是由没收地主在农村中的一切财产,改为只没收其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其余财产不予没收。三是增加了对于小土地出租者的政策规定。文件指出,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可以视为地主。这些规定,有助于保证土地改革顺利进行、恢复发展农业生产。 《土地改革法》颁布后,政务院还相继制定和公布《农民协会组织通则》《人民法庭组织通则》《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等配套的法规政策。政务院具体规定了划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等成分的标准,并明确知识分子的阶级出身要依其家庭成分决定,其本人的阶级成分要依据获取主要生活来源的方法决定。 为保证《土地改革法》科学实施,党中央成立了以刘少奇为主任的中央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的土地改革工作。各大区、省、专区、县人民政府分别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从中央到地方抽调了大批干部,以及不少新解放城市的青年和学生,组织成土改工作队,经过集中培训学习,分批分期下到农村开展土地改革。很多来自城市的知识青年,过去几乎从未去过农村,对农民贫苦状况并没有切实的了解,经过参加土改工作队,深获教益,经受锻炼考验,增长了才干,逐渐成长为懂政策、有能力、密切联系群众的干部。 基本完成土改,解放农村生产力 1950年冬天开始,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土改工作队深入广大农村地区,来到农户尤其是贫雇农的家中,一方面从思想观念上帮助他们正本清源,了解清楚地主的发家史、农民的血汗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解放后农民地位发生的明显变化。听完土改工作队成员的讲述,农民们认识到土地制度的不合理性,大大提高觉悟。另一方面土改工作队从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水平差异出发,让广大农民知道如何正确划分富农、中农,澄清了部分群众以为“划阶级就是划分贫富,越穷越光荣”等模糊认识。比如,只有剥削收入超过全家一年总收入的1/4,才能被认定为富农,由此与富裕中农严格区分,防止错划。 在各地农民协会领导下,很多地方还成立没收征收委员会,召开农民代表会、贫雇农代表会,按照《土地改革法》规定没收和征收的范围,组织农民群众有秩序、有步骤、有层次地没收地主财产以及征收富农超出规定范围的出租土地。各地再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实际确定的分田标准分出亩数、地段、农具和耕畜等,在防止绝对平均主义的基础上力求公平,使贫雇农都获得经济效益。邓小平在1951年5月写给中共中央的一篇综合报告中,提到西南地区的土改情况和经验,写道:“不少地区贫雇农获得了每人一百斤米左右的果实,有的地方相当于中农所得的果实,多数乡村贫雇农取得了农会的主要领导地位。所以,凡属完成了土改的地方,农村基础更加强固,煮夹生饭的比重不大。” 至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之外,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土地改革充分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直接增加了主要农产品产量。历史数据显示,粮食、棉花、油料这三种农作物,1951年比1950年分别增长8.7%、48.8%、22.4%,1952年又比1951年分别增长14.1%、26.5%、12.5%。1953年农民净货币收入比1949年增长123.6%,每人平均净货币收入增长111.4%;1953年的农民购买力比1949年增长了111%,均户的消费品购买力增长一倍左右;农民的留用粮食1953年比1950年增长28.2%,其中生活用粮食增长8.6%。与此同时,农民的文化需求也伴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而提高。1950年全国农民上冬学的达到2500万人以上,1951年上常年夜校的农民有1100余万人,1952年比1949年的农村在校小学生人数增加111.8%,中学生增加186.2%。 作为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反对封建主义斗争的历史性标志,此次土改为新中国进一步的经济恢复发展奠定了坚实稳固的基础。1952年4月的《学习》杂志刊登了时任中财委秘书长薛暮桥撰写的《三年来中国经济战线上的伟大胜利》,文中这样写道:“两千余年来统治中国的封建制度,即将全部消灭。全国约有两千万地主除极少数恶霸及居住城市者外,都与农民一样分得一份土地,进行劳动改造,他们中的大部分将逐渐从封建地主变为劳动人民,这是中国社会经济又一个巨大的变化。”(经济日报记者 吕立勤 梁剑箫 )(责任编辑:符仲明)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